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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
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(俗稱車手獎)
這項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(如受害人死亡) 迅速提供經濟援助。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, 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。發放時間通常 2 星期內, 申請由受傷計不能高於 6 個月,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。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; 至於財物損失, 則不在援助範圍內。
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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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意外須屬於 《交通意外傷亡者(援助基金)條例》 (香港法例第 229 章) 所指的交通意外﹐並已向警方報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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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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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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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 / 永久傷殘; 或留醫不少於三天 / 由註冊醫生 / 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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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 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福利處
(警告: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, 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, 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《盜竊罪條例》而被起訴, 一經定罪, 最高可被判入獄 14 年。)
申請人可下載申請表格﹐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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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寄或直接遞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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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; 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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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。
申請辦法
除因特別情況外, 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。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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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需任何費用
服務費用
*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, 需要將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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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傷援助: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,援助額從804元起,最高可達66,900元。援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,最高可達180天。如逝世前的受傷期間為7天或以上者,可獲發受傷援助。受傷援助會由受傷人合資 格領取傷殘援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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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生活援助:援助額從486元起,最高可達87,540元。援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,最高可達180天。臨時生活援助只發放給因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有損失的人士,或有15歲以下子女而無收入的父母。臨時生活援助在受傷人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。
